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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万

金羊网 2018/1/5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今年元旦起,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祭出重拳,公布并施行《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求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举报积极性,威慑并打击传销活动。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者,最高可获30万元金额奖励。

广东省工商局介绍,《管理办法》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措施为基础,在对已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管理办法》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而《管理办法》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对本区域传销情况举报的积极性。

《管理办法》提到,举报人可以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实名向各级政府及所属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各级工商、公安、综治部门负责组织查实举报情况,并对符合本办法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做好记录,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负责全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监督。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传销线索,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责编:绿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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