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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部分地区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现状

道道舆情监控室 2018/2/9 字体大小:

直销道道网讯 近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时代的快速变革导致直销市场上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加之直销行业的队伍逐渐壮大,直销企业的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直销监管工作亦迎来巨大的挑战。

为研究、探索“放管服”新形势下直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实施了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积极推动直销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能否进一步促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保障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备受期待!

昨天,道道舆情监控室介绍了监管部门实施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的背景,今天将继续为广大读者讲述和分析目前部分地区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现状。

二、目前部分地区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现状

近几年来,各省、市地区针对直销监管采取、制定了一些规范措施,在直销分类分级监管方面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有所行动,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以下为部分地区分类分级监管的具体实施策略。

1、上海:属地监管,直企考核分为ABC三级

上海市工商局在分级管理体制中,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管管理纳入基层市场监管所属地监管,将责任压实在基层,违法行为统一由所在分局管辖处理,在保证直销企业分级监管的同时,实现了监管工作的痕迹化、无缝化。

在分类监管方面,上海市工商局依托信用评价手段,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将直销企业21种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内容,通过采取企业自评,抽查核实、初评反馈、复核评定和评价公示等五个阶段,每年一次对在沪经营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评定,并将评价结果按照《直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起评分200分为标准打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140-180分以上的为B级;得分在140分以下的为C级。评价结果通过直销企业例会在行业内部和向直销企业总部进行反馈,作为工商各级机关部门对直销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扩区核查、会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的企业,由上海市工商局对企业实施行政约谈,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信用评价重点抽查核实内容。

2、广东: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

广东省工商局针对直销企业在广东省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此外,还根据广东本省直销企业总部管理的特点,出台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规范了直销活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监控的直销环节,并在完善直销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对省以下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相比分级监管的尝试,广东工商部门在分类监管方面的尝试相对较少。广东省工商局提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平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工商局根据直销监管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将直销企业分成ABCD四类管理,通过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管理与规范纳入分类管理各环节,合理地调配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3、湖南: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

湖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将直销监管分成三级,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例如,湖南省工商局明确,直销企业设立的从事直销业务的省级分支机构由省局负责登记。在省工商局层面,监管职责包括对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建立企业监管档案等;监管内容包括对直销企业主动报备的各类大型年会、表彰会等与直销业务有关的会议进行驻场监管等。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立案和查处的,结果报省工省局备案。

4、成都:将企业分成四类,线下巡查线上数据结合

成都市工商局在2016年7月19日印发实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直销企业分类评价工作的意见》,并在2016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深入到各直销企业分公司、销售网点开展抽查核评工作。

依照成都市工商局实行的这一文件,通过评价直销企业计酬、培训、产品宣传、会议报备、服务网点建设、退换货、经销商管理、直销员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公示、消费维权、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社会责任等项目。将在成都的直销企业(含分支机构)分为四类,其中A类企业该局将会在企业维权、公益慈善等方面提供政策引导和行政支持;B类企业将对其日常经营、会议活动等进行抽查;C类企业将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行政约谈;其他企业,即在成都地区尚未开展直销或其他经营活动,将对这些企业加强监管、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该局将把直销企业监管评价工作纳入成都工商大数据管理,对不守诚信的企业予以惩治,推动线下巡查线上数据结合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5、营口:分A、B、C、D四档实施不同监管

营口市工商局制定了《在营直销企业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出台《直销企业分类评价标准》,对在营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活动四项内容进行评分,按照评价成绩分为A、B、C、D四档,据此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

6、福建三明: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监管体系,守信和失信两大类企业

福建地区的分级管理是指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直销行业监督管理划分为市局、县(市、区)局、基层所三级监管体系,各监管层各负其责,逐级负责。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直销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划分为两大类别监督管理:一类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守信企业;一类为因受行政处罚、年报异常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的“黑名单”失信企业。

7、安徽:采取百分制,分ABCD四类监管

分类评定采取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

A类(评分高于90分企业(含90分)):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管理规范,一年内无因违法行为受到举报投诉和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能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

B类(评分在75—89分者(含75分)):能遵守法律法规,各类管理比较规范,一年内未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超过1次(含1次);

C类(评分在60—74分者(含60分)):经营行为存在问题,一年内未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但累计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2次以上(含2次),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1次;

D类(评分低于60分者):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工商部门行政处罚2次(含2次)以上,或一年内有传销或严重违规直销、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列入D类。  

8、新疆:对ABCD四类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由自治区工商局每年根据各在疆直销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受到表彰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及违法违规和行政约谈(含警示、告诫等,下同)等综合情况,动态确定对各个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监管类别,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诚信经营,行为规范,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较好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疆直销经营者;而D类为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在疆直销经营者。

工商部门对不同等级的直销企业实施不同方式的监管:对A类在疆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每年至少巡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D类每2个月至少巡查一次,对其报备的培训会议等,到会跟踪检查并开展宣讲率不少于报备总数的100%。

9、重庆:分值考核、分类监管的“两分制”监管模式

2015年重庆市工商局制定并出台《在渝直销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积极探索对直销市场实行分值考核、分类监管的“两分制”监管模式。

一是量化评价指标。

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对直销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按评分高低分为A(高于90分)、B(75-90分)、C(60-75分)、D(低于60分)四类不同信用等级,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是细化评价内容

分类评价包括日常评价和总评。日常评价包括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和被举报投诉情况;总评根据上年度直销企业日常评价结果开展。总评和分类每年实施一次,第二年重新分类。

三是优化监管方式。

建立在渝直销企业内部监管档案,并将每年评价结果记入该档案。按照严格监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对A类每年检查一次,对B类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C类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D类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明日预告

全国各地实施直销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后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又将直销行业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明天道道舆情监控室将继续为广大读者逐一分析。

【责编:道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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