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普遍存在的追求一夜暴发的“大跃进”心里,政府不会轻易放宽对直销企业的准入限制。建议直销企业在企业的公益活动和市场管理方面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加强自律、居安思危,勿因管理环节的疏忽和麻痹大意而出现一些“小概率”的突发事件,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受损。β 任兴洲β 居安思危强化直销“正能量”建设β 【任兴洲档案】毕业于吉林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2年参加工作;1985年7月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1992年4月-1993年8月,赴日本国一桥大学学习和研究,并承担了UNDP资助的《关于中日治理通货膨胀政策的比较研究》课题;1995年2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ρ 任兴洲说,我认为,规范的直销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规范直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一方面,我国消费品已经进入了“买方市场”,各类商品供给大幅度增加,同质化的商品越来越多,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直销经营不仅可以协助厂商更具体地、有针对性地掌握和了解一部分目标消费者的真实需求,进而开发出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随着部分消费者生活方式和节奏的变化,其消费行为模式出现个性化和多样性特征,直销的特定销售方式适应了这一些消费者对“面对面销售”和“讲解性销售”的个性化服务需求。另外,随着我国店铺经营成本的上升,加上广告费用加大等因素,一些制造厂商谋求通过直销方式销售其商品。与此同时,直销还具有促进灵活就业的特点。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阶段,直销对于解决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安置问题是有积极作用的。当然,并非所有消费品都适宜直销,直销经营只占市场销售份额的一部分,只是对店铺销售和网络销售等方式的一种补充。因此,我们对直销的作用和发展趋势应有理性的认识,并不是所有产品都适合搞直销,也不是所有消费者都是直销的目标客户群体。ρ 任兴洲强调,直销对法律环境的要求很高。严格的立法是直销经营发展的必要前提。这是由直销的营销模式和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它是以推销人员独立的、分散的,相对无固定地点的销售为营销方式,主要依靠推销员向消费者口头宣传产品为特点。在这个过程中,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性易导致推销人员虚假夸大产品性能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需要对这种销售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规范。ρ 据了解,在我国现已实施的“直销”条例中,对销售人员的培训管理、对直销企业的信息披露、退换货制度、冷静期制度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另外,在直销条例里也有关于直销行业自律的内容。这个行业如何加强自律的问题应该及早提上议事日程。应当在政府的协助和主导下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ρ 任兴洲认为,目前,我国已有35家直销企业拿到牌照,成为正规的直销企业。今后获牌的企业会越来越多,不过,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普遍存在的追求一夜暴发的“大跃进”心里,政府不会轻易放宽对直销企业的准入限制。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好处。建议直销企业在企业的公益活动和市场管理方面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加强自律、居安思危,勿因管理环节的疏忽和麻痹大意而出现一些“小概率”的突发事件,使整个行业的发展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