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直销曝料QQ:1076580033,1176580033 本站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在社交电商平台购物时要多个“心眼”

中国网科技 2020/5/27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在今年两会上,数十名代表委员专家热议“防控假货洼地”。一些假冒伪劣物资疫情期间通过社交电商平台售卖,增加了执法机关打击的难度,危害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代表委员呼吁,要加强社交电商平台监管,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

  “之所以出现假冒伪劣的洼地,主要是因为监管有待加强,平台自律有盲区,还有各界对于社交电商平台要不要纳入电子商务法约束有分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关注到假货洼地这一话题,他表示,其实“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利用社交电商平台卖假货,当然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家当然要承担欺诈的惩罚与赔偿责任。

1.JPG

  刘俊海表示,不管叫什么社交电商平台,只要有人在上面卖东西,就是商事行为,相关的平台就变成了商事主体,“社交电商平台里边的交易也是交易,在上面买东西的也是消费者,卖东西的就是经营者,做广告的那就是广告代言人”。

  刘俊海强调,对于社交电商平台,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未依、违法未究,如果有人说是法律有漏洞的话,要么监管部门想摆脱责任,要不然就是个别的社交电商平台想赚取不义之财。

  对于电子商务当中的社交电商平台需不需要单独再制定一部法律规范的问题,刘俊海认为,只需要把电子商务法延伸到社交电商平台领域就可以了,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电子商务法或者对电子商务法作出解释,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加上现在的电子商务法都能够解决假冒伪劣猖獗的问题。

  刘俊海也注意到,24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二场“委员通道”上说,补齐消费维权的短板,消费投诉公示需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瞄准投诉集中企业和多发易发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

  刘俊海认为,公示当然是需要的,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为失信的被经营者、被投诉企业护犊子,“让失信者曝在阳光之下,让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刘俊海建议,消费者在上社交电商平台购物的时候要多个心眼,一定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要做科学、理性、文明的消费者,千万不要随波逐流,自我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勇于担当,依法用好用够用足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等权限,惩恶扬善,才能够打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的社交电商平台市场生态环境。

  “希望社交电商平台能够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刘俊海强调,要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




免责声明:如有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处理。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 今日热点
  • 本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