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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营销从面膜领域逐渐转向母婴用品 变味的朋友圈经济亟待立法

新京报 2020/11/24 字体大小:

道道网讯 眼下以朋友圈“分享型经济”的微商营销正在从面膜领域逐渐转向母婴用品。然而,朋友圈经济似乎容易走偏。有分析认为,“花得越多,赚取利润差越大”的层级代理模式具有很强的诱惑性,极易产生人头式营销,最终演变成传销的模式。律师建议,应加快进行微商立法,对微商进行法律规制急不可待。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行政裁定书信息显示,除米友圈外,凯儿得乐(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希奥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等母婴新零售企业也曾因涉嫌传销被申请财产保全。其中,凯儿得乐今年9月分别被湖南南县、湖北沙洋县两地监管市场向当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有分析认为,米菲、凯儿得乐等母婴品牌的微商代理经营模式为“花得越多,赚取层级利润差价就越大”的层级模式,这让部分代理商开始以快速寻找下级代理商充值为主要目的,而盲目充值之下,就会出现大量囤货。为了避免亏本赔钱,代理商便又开始寻求以拉人头、收入门费等方式,让商品成为变相传销的幌子和工具。这也让微商“朋友圈”的分享经济逐渐变了味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现在很多微商模式的核心还是“排线布网”,产品只是道具,产品过了五六道手后已经违反了直销本意。他建议,参与微商的人,凡是属于第四、第五及以下梯队的不要参与,一是赚得少,二是涉嫌传销。

  彭艳军律师也认为,微商行业层级若超过三级,在实践中极易演变为变相传销。法律目前对微商行业的层级并无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设置多个代理级别,且主要目的是为了拉人头收入门费,而不是销售产品,则可能涉嫌传销违法。此外,彭艳军也建议,应加快进行微商立法,对微商进行法律规制急不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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