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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亿!合肥“大志集团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安徽商报 2022/5/25 字体大小:

5月24日,有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本月20日,备受关注的大志投资集团案一审宣判,凌正等63人分别获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亿

2009年6月,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7277.27万元。

凌正庭审时供述,到大志集团投资的客户遍布全国,为不特定的客户,并为了还钱方便,是以其个人名义来出具借条的。大志集团旗下的两个线上平台“安捷财富”和“智佳金服”发布的宣传内容,只有约百分之二十是真实的。

凌正称,自己是根据客户借款金额多少来计算利息,比银行利息高。吸收的资金除了还本付息之外,主要用来买房和炒房,还有投资其他的商贸公司之类的。“我和投资人是民间借贷关系,我的资产我自己评估大概有十亿左右,我愿意把我全部的资产和外面欠的钱,都拿出来还给投资人。”

证人证言中也显示了大志公司的线下融资业务模式,就是让业务员到人员密集的地方派发传单,上面有派发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宣传大志公司详细情况,实力雄厚,有大量的固定资产等信息。

借条证据证实,出借人均为凌正,主要投资的期限为3月、6月、10月、12月、24月、36月等,主要投资年利率为16.20%~48%不等。


63人获刑 主犯获刑15年没收全部财产

除了线下融资业务,大志集团还招聘业务员,以网络形式向社会大众推广线上投资平台,吸收资金。安捷财富、智佳金服以提供借贷中介服务为名,通过发布虚假的房屋抵押标、车辆抵押标等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据线下被害人描述,他们大多是通过大志公司散发的宣传单、广告等知道大志公司,再投资大志公司的。大志公司理财业务员告诉他们,大志公司经济实力雄厚、信誉好,有很多资产可以偿还本息,还可以用房产进行抵押。

庭审时,凌正认为其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人还称,应定性为单位犯罪。但公诉机关认为,凌正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具有相关行为,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对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大志公司以犯罪活动为主要活动,其公司活动主要以凌正意志为准。

法院审理认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37277.27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龚中宝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梅等62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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