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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最新动态:事关信用监管、逐利执法、质量月活动、企业名称

道道网综合报道 2023/9/6 字体大小:

成立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专家咨询组

为强化对数据质量提升等信用监管工作的人才智力支撑,推动解决信用监管工作中业务与技术结合难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专家咨询组。


近年来,数字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企业信用监管数据作为政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政府有效管理和高效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基础支撑作用。


首批专家咨询组成员有18人,由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结合地方推荐、日常掌握及调研了解的情况,按照业务导向、实事求是、不拘一格、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有关高校及相关领域遴选产生,主要是在数据管理、信息化、标准化、信用监管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丰富实践经验或有跨领域专长的专家型人才。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将持续推动专家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对专家咨询组人员构成进行调整,并邀请专家为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保障等开展咨询研究。



集中整治任性执法、办案不公、逐利执法等不正行风

今年8月至12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系统部署开展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


据了解,该专项排查治理是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一项特色活动,是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促进监管执法公平统一,为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监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据介绍,专项排查治理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聚焦近期一些地方相继出现的一些监管执法不当、不作为乱作为、作风不实等问题,集中整治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罚而不管、以罚代管,逐利执法、摊派任务等不正行风,完善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全面规范和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部署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进入9月,全国“质量月”各项活动已陆续启动。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25个部门联合部署,并发出《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包括6个方面。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全面动员、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分层分类学习,加强理论阐释培训,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贡献力量。


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作为指导我国质量工作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掀开了新时代建设质量强国的新篇章,对我国质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落实《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各项部署,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更大力度保障优质产品、工程和服务有效供给。围绕市场需求和群众关切,聚焦突出问题、明显短板和发展关键,坚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类一类产品抓,组织开展产业链质量提升,着力开展产业链质量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更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和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加强国家、区域、产业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强化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积极参与,强化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帮扶。


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策划主题宣传活动,推动质量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制作推广特色质量文化作品,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根据《通知》,今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有9个方面的重点安排,即举办中国质量(成都)大会、举办“质量之光——中国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成果展”、实施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执法打假系列活动、深化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质量品牌推广竞赛活动、加强质量基础培训宣贯和推动基层群众性质量活动。



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细化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服务企业发展,优化便利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细化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强化信息化支撑服务,规定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二是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规定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为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办法》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三是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名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细化完善登记机关纠正企业名称的程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区分主观过错、情节和后果,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


四是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增设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章,细化企业名称争议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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