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第四方支付平台”这一概念,发展新会员就可获得奖励,朋友称是“稳定的副业”……65岁的王芳(化名)听到这些,不由得心动。直到充值4.6万元成为“网联嘉”平台的“县代理”后,她的美梦逐渐破碎。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民警经过层层深挖,最终撕下“网联嘉”的华丽外衣,捣毁一个家族式网络传销组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涉案金额达3500多万元。相比“拉人头”的传统线下传销,网络传销活动依托无接触、网络化、分散化的线上平台快速传播,影响范围更广、隐蔽性更强,近年来更呈现蔓延势头。
“三颗糖”的诱惑
王芳回想自己加入“网联嘉”的整个过程,就好像是有人拿着3颗诱人的糖果,一颗接着一颗地向她展示,最终把她引了进去。
第一颗糖叫“稳定的副业”。那是2021年,一个朋友找王芳聊天,说老年人临近退休,要发挥自身价值。在她的阐述中,集第四方支付平台、电商和新消费体验于一体的“网联嘉”,是一份面向未来、造福大众的事业,更是一份稳定又安逸的副业。她以自己为例,加入平台后每月收入近万元,只要动动手指、发发微信介绍朋友加入,很轻松就能赚到钱。
第二颗糖是“小投入大回报”。朋友反复强调成为“网联嘉”会员最低不到200元,钻石会员也不到1000元,只要拉3个朋友就能回本,“如果成为高级代理,每个月赚上万元也很轻松,级别越高,
奖励和分润都越多”。王芳听信了,2021年12月,她通过对方分享的二维码下载了“网联嘉”应用,支付988.8元的会费,成为钻石会员,可以得到下级会员60%会员费的奖励,还能获得万分之九的分润比例。所谓奖励,其实是下线缴纳的会员费分成;而分润,则是会员每笔交易的手续费分成。
公安机关认定,“网联嘉”并没有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非常简单,会员使用最多的其实是信用卡套现功能——借用网络商城的外壳,“网联嘉”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变相为会员提供信用卡套现服务,从中赚取手续费。
王芳被蒙在鼓里,积极地发展会员。加入“网联嘉”1个月后,她又在那位朋友鼓动下,来到“网联嘉”的运营公司办公地,当场充了4.6万元会员费,成为县代理(也叫运营代理)。“县代理要充5万元,但我当时带的卡里只有4.6万元,公司的人说给我优惠,总共就交了这些钱让我做了升级。”成为县代理,意味着王芳可以拿到下线及无限代下线会员65%的会员费,分润比例也提高到每笔万分之十一。
那位朋友随即又给了王芳第三颗糖,“再努努力,就能成为运营合伙人,进入核心层,未来公司上市可以拿股份”。
接下来的1个多月,王芳像是魔怔了,每天什么事都不做,捧着手机给各种年龄相仿的朋友转发公司讲师的宣讲话术和二维码链接,鼓动对方加入“网联嘉”。然而效果并不理想,王芳总共拉了4个下线,他们每人交了988.8元成为钻石会员后,她按比例共拿到1800多元的奖励金。随着时间推移,预想中的甜蜜逐渐变得苦涩。第一颗糖还没实现,第二颗糖也已碎裂,第三颗糖更是不见踪影,回报远不及投入,“稳定的副业”濒临倒塌。
科技公司的两面
努力尝试过,但再也拉不到新人了。半年多过去,4.6万元的投入要回本几乎无望,王芳这才跟女儿袒露自己参与“网联嘉”的真实情况。女儿觉察其中有诈,带着母亲到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方支付平台、发展下线、会员费奖励……听到这些词,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经侦支队民警金力很快做出判断,“又是网络传销”。但要立案侦查,掌握符合司法要求的证据,并没有这么简单。“网联嘉”从表面看只是一个普通的带有支付功能的电商平台,但应用商城里直接搜名字找不到这个应用,只能通过老会员分享的二维码下载运行。
更多的不寻常,逐渐展露在侦查员面前:“网联嘉”商城里面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销量很少;所谓的商业链路,其实是会员用信用卡在自己名下的商户消费,随意输入的消费金额经过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最后进入会员绑定的银行卡中。“这个公司把每个会员都注册为商户,利用电商平台的壳子来规避监管,本质就是一个信用卡套现平台。相比其他信用卡非法套现渠道,这个平台的手续费更低。”在金力看来,这是“网联嘉”发展会员的主要吸引力。
另一方面,“免费旅游”“一元换购黄金饰品”等古老的传销拉新手段,对“网联嘉”的主要目标群体来说也很具诱惑力。警方调查发现,“网联嘉”曾多次召集钻石及以上级别的会员到浙江、云南等地,以团建名义组织开会、培训,由讲师教授拉人头的专业话术。在网络商城中,“网联嘉”运营方也曾推出过“一元秒杀”等优惠活动,吸引新人缴费入会。
王芳记得拉她入伙的朋友口中经常念叨“刷脸支付”“第四方支付”这些词,“具体的东西人家没细讲,听起来是蛮厉害的东西”。撕下种种外衣,“网联嘉”背后的运营公司——上海巨赢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除了几名创始人外,其余人员尽是财务、销售和客服,负责应用软件开发和运营的技术人员都是第三方公司的兼职者。
典型的传销架构
“网联嘉”的模式究竟是否属于网络传销?“一要看收益方式,二要看会员层级。”厘清和固定这两个关键环节的犯罪证据,是金力与同事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不同于传统的线下传销模式,网络传销的参与人员地域分布广、人员结构松散、资金流向复杂。“我们会同专业机构,对‘网联嘉’自有后台及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几百万条数据进行逐一梳理统计,发现‘网联嘉’的资金流水高达8.5亿元。”金力介绍,这个数目只是信用卡套现部分的资金流水数额,按照平台规定的每套现1万元需缴手续费72元,“粗略统计,光手续费收益就达数百万元”。
这还不是大头。警方调查发现,“网联嘉”的大部分收益是会员费,不到一年时间就高达3500万元。“网联嘉”将会员分成6个等级:黄金、铂金和钻石3个级别的会员,通过充值会员费就能升级;运营代理、运营合伙人和“运营中心”这3个高等级别的会员,后期需要达成下线发展数量的指标才能升级。“最低的黄金会员是充值198.8元,钻石会员是988.8元。而运营代理及更高级别的会员,起初可以通过交5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的会员费直接晋升,到后期要求变了,需要发展足够数量的下线才能晋升为代理。”金力说。
经由互联网裂变式推广和营销,“网联嘉”迅速壮大,会员遍及全国各地。截至案发,共有注册用户近42万人,其中实名注册并缴纳会员费的参与者多达35万余人。警方统计发现,这些参与者中,50岁以上中老年人占绝对多数。“‘发挥剩余价值’‘稳定的副业’等,这些话术都是针对这个年纪的人群的。信用卡套现功能也是一样,以手续费低为卖点,吸引他们成为会员。”金力说。
经过近半年的侦查,警方掌握了“网联嘉”从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的确凿证据,平台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某及与其配合的家族式犯罪团伙被成功抓获。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具有“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等客观特征。而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为逃避监管、掩盖犯罪活动,可谓极尽伪装之能事。“表面上看,‘网联嘉’对外并没有展示层级,会员的获利方式也没有直接与拉新人数挂钩。”金力介绍,但在“网联嘉”的后台系统中,上级会员可以通过下线发展的会员获取收益,表明其存在实质上的层级关系。警方还查证,“网联嘉”的发展层级最多达32层,也就是说,一个老会员收取32个层级的下线会员费奖励。这种无限代计酬的方式,就是典型传销架构。另一方面,“网联嘉”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围绕如何引诱会员缴纳会员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这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