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给传销组织穿上了各种高大上、新概念的外衣,“只要有闲钱,在家躺着都能赚钱”“发展线下会员可返利”,这些诱人的广告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很可能是传销骗局!

近日,古浪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简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同事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注册某APP会员可以赚钱。该APP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王某某注册账号后,为获得更多收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自己提现成功的截图及宣传资料,拉人头发展下线。毛某某等人经王某某介绍注册为会员,并继续介绍亲友注册会员。被告人王某某总获利12000余元。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资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王某某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在120人以上,层级在3级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王某某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APP、小程序、网络商城等网络平台,以电子商务、微信营销、消费返利等模式,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为手段,打着“网络货币”“金融互助”“消费投资”等噱头,各类传销行为频频出现。传销组织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混淆视听并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掉进传销陷阱,祸及财产、家庭和他人,甚至会引发刑事犯罪,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此,法官提醒,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莫相信天上掉馅饼,要知道幸福都是脚踏实地奋斗出来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